張貼日期: 2024-01-19 13:38:09 點閱:247
彰化縣政府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縣立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
113年0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30020046號函發布
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國文、英語、數學、自然、社會五科達五A++、五A+、五A、四A一B、三A二B以上者,分別發給獎學金。(附表一)
第一學年已受獎勵之學生,自第二學年起,其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科前百分之十(小數點無條件進位),且無小過以上紀錄,得繼續申請獎學金。(附表二)
(三)學生: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資料,於期限內向就讀之縣立高中提出申請。
四、本項補助應專款專用,受補助之縣立高中應依本要點規定執行,並確實填報檢核表冊及相關資料。本府得派員抽查其辦理情形,如有不實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。
附表一
(單位:新臺幣)
會考成績 |
五A++ |
五A+ |
五A |
四A一B |
三A二B |
入學獎學金 |
十萬 |
八萬 |
五萬 |
三萬 |
二萬 |
附表二
(單位:新臺幣)
會考成績 |
五A++ |
五A+ |
五A |
四A一B |
三A二B |
第二學年獎學金 |
八萬 |
五萬 |
三萬 |
二萬 |
一萬 |
第三學年獎學金 |
五萬 |
三萬 |
二萬 |
一萬 |
零點五萬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