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2-08-08 12:05:04 點閱:280
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 要點修正規定 三、本要點所稱清寒,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 元以下者。 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。 四、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: (一) 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。 (二) 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。 前項助學金分為上、下學期各核發一次。 七、申請程序: (一)申請本助學金,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,向就 讀學校申請。 (二)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,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 見,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,造具合格學生名冊,連 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,提送所屬直轄市、縣(市) 政府教育局或承辦學校彙整並複審後,提送本會委託之承 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
說明: |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7月27日原民教字第11100364422號函辦理。 |